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趙增強 由於婚慶公司拍攝的結婚錄像不清晰,新郎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河北省邢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宣判,判決被告婚慶公司賠償原告李某精神損失費3000元。
  今年4月,原告李某婚禮當天,被告某婚慶公司為其提供婚紗、照相、錄像等服務並製作光盤,費用共計1600元。當李某取回錄像光盤後,發現圖像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所錄人員面目。交涉無果後,李某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交付清晰的錄像光盤並賠償精神損失費。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婚慶服務及錄像的服務合同關係,婚慶公司因攝像技術問題導致錄像畫面不清晰,給李某及其家人對此特殊場景的錄像產生遺憾並造成一定的精神傷害。因此,婚慶公司應賠償李某一定的精神損失費。  (原標題:錄像不清 婚慶失職賠償新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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